“没想到,借用发票是违反税法的行为。2000元罚款我缴,就当是先缴了学费。”梁记粥铺的张老板无奈地说。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不久前,山东省沂水县地税局管理分局的内勤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刚刚开张的梁记粥铺给顾客提供了借来的定额发票,要求落实并处理。分局当即按排税源管理片区负责人,对该业户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过检查,梁记粥铺借用同喜饺子村的发票问题属实,且借用数量较大,在群众举报之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发票流入消费者手中,切均未盖发票专用章。针对这一情况,税管人员找到了粥铺老板,对其违法事实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告知,决定对梁记粥铺罚款2000元,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同喜饺子村罚款1000元,并就《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细致耐心地进行了讲解宣传,两业户一致认为违法后果严重,愿意接受处罚,并于当日缴清了罚款。
第二天,梁记粥铺按照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税管人员对该业户急用发票的问题,开辟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审批了其申请领购发票的手续,昨天还很无奈的张老板高兴的说:“你们的服务是一流的,今后我一定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