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竹山国税稽查局继续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狠抓落实,使稽查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文明稽查、优质服务、依法治税的观念逐步树立,认识误区进一步澄清,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受到了纳税户的好评。当然,喜人的成绩背后,仍然隐藏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现将当前稽查业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作一分析,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业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业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要案缺少,上半年未发现大要案。今年查补税款在万元以上屈指可数,达到大要案标准的为零。究其原因:一是上半年选案对象偏小,而规模小的企业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无帐可查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二是通过几年的检查,企业纳税意识大大增强,反侦查的能力也大大增强,纳税人偷税手段花样翻新,偷税行为更为隐蔽;三是纳税评估的实施,使纳税人自查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被查查补税款相对减少;四是上规模、上档次企业少。
2、案件的质量仍需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包括:稽查的深度、程序的合法和证据的充分、案卷的规范三个方面。案件是否查深查透是衡量稽查质量的基础,程序的合法、证据的充分是稽查质量的保证,而规范的案卷是稽查质量的反映,三者相互联系,不可缺少。稽查质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案卷质量方面,办案人员有偏收入轻质量意识,也有些干部认为案卷质量是审理人员的事,存在做“毛坯”做思想。
(2)查深查透方面。从目前稽查工作的现状来看,案件未查深查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能查深查透,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未建帐建证或帐证不全,现金管理较乱,出现明知其有偷税行为但取不到证的情况,另一方面是个别稽查人员工作能力不强,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不能有效地发现和查清企业的偷税问题。
3、税款执行仍是老大难问题。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环节,其效率高不高,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稽查成果。如果税款没有执行入库,那么前面环节的工作就等于零。我局的执行工作仍面临许多困惑,从中分析,我们看到,一类是“三无企业”,即无法人、无财产、无经营地点企业难执行;二类处于停歇业类企业难执行;三类公、检、法转办案件难执行,如这次审计局转办的诸暨市天安针织厂一案,法人代表已外逃,企业已破产,已无资产可执行;四类重大案件难执行,如诸暨华东纺机厂一案前后查处过程已达一年多,资产虽被封存,但其中还有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等,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执行税款。
4、以查促管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以查促管是稽查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我局目前稽查工作的现状看,以查促管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有:(1)各职能部门都围绕各自的考核目的,缺乏大局意识和相互间的联系与协调;(2)征管建议缺乏考核;(3)没有行业性的适案,不利于征管建议的形成和提出:(4)稽查局内部领导和干部缺乏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5、干部业务教育方面问题。目前稽查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着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学历结构来看,整个稽查队伍的素质是不错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稽查局在抓干部业务方面存在着几个缺点:(1)缺乏业务学习的针对性:(2)理论培训重于稽查技能的交流;(3)抓干部业务缺少系统性;(4)培训的形式过于呆板、单调,干部兴趣不大。
(二)解决当前业务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内外齐动,在大要案方面有所突破。建立与地税、公安互通情报,协作办案机制,扩大案件的来源,增强办案力度,利用举报奖励机制,能否模仿公安建立“线人”制,建立自己的社会情报网,来增强监视力度,形成自身的独特的信息来源,来保证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议市局能否考虑给大要案的办案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来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利用评估软件,排除一些经常正常企业和纳税情况良好企业,增强选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使稽查人员做到有的放矢,不跑冤枉路。
2、全程联动,在执行难方面有所突破。针对当前税务稽查执行力量相对薄弱,处理疑难个案缺乏力度,建议在一定程度内组织执行专业力量,将人员、业务分离,增强执行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促进执行工作整体推进。其次建立非常作业机制,对于查处时间要求特别紧的案件,从接案开始,就由主管领导督导,督促诸环节办案人员协调作业,减少交接环节的耽搁,对于提交案审委审理案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出特审要求,抓住有利战机。再次实施稽查过程预警制——执行前置。在稽查实施过程,发现难执行案件,应该实行稽查过程预警制,在不违背现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税款、罚款预储等执行前置工作。最后充分利用好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利用征管法赋予两种有效手段,肯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办案质量。首先,结合省市两级的办案质量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案质量标准,使稽查执法监督有了尺度,也使质量保证体系有了核心和主体。其次,正确处理好收入型稽查和执法型稽查的关系,杜绝两种走极端的现象产生,在完成任务的同时,把好质量关,在重视质量前提下,做到深查细究,不能因碰到取证困难就绕道走或者干脆放弃。再次,强化责任,该是那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谁负责,把检查环节和审理环节职责分清,并按“权责”统一和“奖惩”分明原则,来完善考核机制。最后,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培养,解决由于素质高低而影响办案质量的优劣问题。
4、多角度着手,强化案件查处的深度与力度。首先要处理好规范执法与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并不是要你丧失原则乱办事,而是要在服务中体现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多与地方各级领导沟通,向他们宣传打击犯罪,整顿经济秩序,公平投资环境就是最好的服务,在税收上作文章,那是短期行为,看似帮人,实则害人。其次,要做好稽查工作模式转换后对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新的探索,组织干部主动出击,各显神通,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新途径。再次,强化对干部的监控力度,对案件查处实行全程监控,在查中实行严格的汇报制度和报批手续,查后实行复查、抽查,突击检查等办法来监督干部办好案件,强化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案件查处的深度与力度。
5、形式多样,抓好干部的业务教育。抓干部的业务教育,应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做到二结合,即与工作结合、与干部业务现状结合。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培训、系统业务讲座、技术操作比赛、税收知识竞赛、理论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稽查能力、执法能力。此外,还要定期开展诸如“稽查能手”、“稽查标兵”、等的评比、考核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发挥税务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让学习业务知识,钻研稽查技术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从而培养出一支技能过硬的业务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