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税务局“五个强化”促耕地占用税征管提质增效
国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不断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1月19日,共入库耕地占用税21533万元,占全县税收入库总数的13.42%。
强化税收政策宣传。把税收政策宣传贯穿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培训辅导,通过QQ和微信进行涉税风险提醒,使纳税人熟悉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计税标准、适用税额等规定,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促使纳税人主动进行申报。
强化未缴税款调查。实地核查纳税人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情况,及时从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核算应纳税款。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对应纳耕地占用税相关事项进行书面告知,对未缴纳税款的单位进行催报催缴。
强化税源信息核实。依托威宁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做好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信息核实,随时掌握税源动态,解决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共同把关,按照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规定,杜绝漏征漏报,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强化重点项目监管。针对威宣高速(贵州威宁-云南宣威)项目临时占用耕地较多这一情形,税务部门积极与金钟、炉山等5个乡镇政府对接,召开由乡镇政府、高速公路项目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探讨高速公路项目料场临时占用耕地所涉及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确立由税务部门主管、乡镇委托代征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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