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稳增长、调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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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详细]
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采购以及清理和减免涉企收费等方面,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和优化扶持着力点。近年来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低档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又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扩大范围。阶段性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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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