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角色 税收宣传创新的突破口
| 作者:丁一 王周飞 许伟忠
一、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面对新的形势,税收宣传还显得相对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税收与每个公民的关系更加密切,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成为税务部门绕不开的一个崭新话题。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税收宣传在回应和引导社会关注的措施上显得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对“三个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现象。
1.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规律而言,宣传必须以受众为中心。而税务工作者代表国家的意志依法征税,从这一角度说,税收宣传对于受众来说是强势的一方,纳税人不管是否接受了宣传者的宣传,都必须依法纳税,宣传效果和征收效果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管我们承认与否,税收宣传客观上存在以主体为中心而忽略客体感受的状况,这种角色的错位导致宣传者照本宣科,纳税人昏昏欲睡,税收宣传难以实现新的突破。
2.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税收宣传创新日益受到重视,宣传者已经注意适应受众的喜好来组织宣传,但是考虑更多的还是形式而不是内容。纵观近年各地税收宣传形式上的创新可谓异彩纷呈,各有千秋,诸如税收宣传进企业、...
<p> <strong>一、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面对新的形势,税收宣传还显得相对滞后。 <br />
</strong>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税收与每个公民的关系更加密切,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成为税务部门绕不开的一个崭新话题。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税收宣传在回应和引导社会关注的措施上显得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对“三个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现象。 <br />
1.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规律而言,宣传必须以受众为中心。而税务工作者代表国家的意志依法征税,从这一角度说,税收宣传对于受众来说是强势的一方,纳税人不管是否接受了宣传者的宣传,都必须依法纳税,宣传效果和征收效果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管我们承认与否,税收宣传客观上存在以主体为中心而忽略客体感受的状况,这种角色的错位导致宣传者照本宣科,纳税人昏昏欲睡,税收宣传难以实现新的突破。 <br />
2.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税收宣传创新日益受到重视,宣传者已经注意适应受众的喜好来组织宣传,但是考虑更多的还是形式而不是内容。纵观近年各地税收宣传形式上的创新可谓异彩纷呈,各有千秋,诸如税收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基层活动;与地方新闻、文化艺术部门合作,举办征文、摄影、文艺演出、书法美术活动,拍摄税收宣传专题片、艺术片;还有的地方将税收宣传融入当地大型文化艺术、招商引资方面的节庆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但是,宣传内容的创新则显得相对滞后。一位年近花甲的长者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等,他青年时代在宣传橱窗中就看到过,可谓几十年一贯制。细数历年“税收宣传月”主题,不难发现清晰的时代烙印以及每一特定年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宏观宣传的主旋律。税收宣传是宏观宣传的组成部分,必须与主旋律保持一致,但更应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做好上下结合的文章。 <br />
3.常规宣传和热点引导的关系。受传统思维影响,税收宣传一定程度存在重常规宣传、轻热点引导的现象。比如全国范围内精心组织的“税收宣传月”,高层重视,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各级税务部门一般能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督查、有总结,因而坚持二十年形成了品牌效应。但是如何就社会的关注热点主动介入,发挥税收宣传平台的优势,进行有效的应对和引导,还显得不那么自觉。如近年民间、媒体热议的一些是是非非的话题,诸如税收增幅高出GDP增幅、中国的税负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中低收入者纳税比例偏高、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税负偏重等,由于回应、引导不够有力,至今仍有一定的市场。 <br />
<strong style="line-height:30px;">二、2011年个税改革方案从酝酿到出台的全过程,是税收宣传回应和引导社会的一次成功尝试,也给税收宣传以弥足珍贵的启迪和借鉴。</strong><br />
回眸2011年个税改革方案从酝酿到出台的全过程,凸显出三个鲜明特点: <br />
1.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个税方案修改,与数以亿计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然成为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导是否得力、得法,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事前,全国人大就要不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通过网络广泛征询公众意见,83%的受调查者表达了适当上调标准的意愿,为决策提供了较为真实、准确的民情动态。温家宝总理2月27日与海内外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适当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言语间渗透着强烈的亲民意识。为民之举必然得民之心,方案在征询意见过程中,尽管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但都得以在宽松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br />
2.开放透明的行政方式。个税改革方案出台的过程,体现了阳光操作的特点。国务院什么时候开会专题讨论,什么时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改革方案的侧重点是什么,提高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意向是多少,事前都像安民告示一样,通过各种媒体广而告之。这样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府官员开放、大气的行为方式和崭新的工作风貌。 <br />
3.双向互动的工作流程。个税修正案草案出台后,全国人大再次通过网络和其它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8万多网民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还有181封群众来信。经过认真梳理,全国人大将其“原汁原味”地“晒”在网上。双向互动的结果,提高了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br />
<strong> 三、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税收宣传大有可为;创新税收宣传,任重而道远。 <br />
</strong> 无论是检讨税收宣传存在的差距,还是借鉴个税改革方案施行的成功范例,均昭示我们,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必须以转变角色为突破口。 <br />
1.从转变思想情感做起。要正确引导社会的关注,宣传者首先要了解受众的思想脉搏、切身利益、关注重点以至兴趣爱好,如果只是一厢情愿地依据主观臆测去设计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尽管宣传工作有可能声势浩大、像模像样,然而受众却不会买账,其结果极有可能是“雨过地皮干”,不会留下深刻印记。因此,宣传者必须转变观念,与受众同呼吸、共命运,心灵相通,情感与共,做到把准脉搏、因势利导。 <br />
2.从转变工作作风做起。创新税收宣传,不仅要向受众提供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更要向他们提供喜闻乐见的内容,“鼓要敲在点子上,话要说到心坎上。”这就需要广泛收集舆情,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传统收集舆情的方法一般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而现代传媒的迅猛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网络交流、网络调查等更为直接、便利的方法。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必须把转变工作作风摆上重要位置。近期新闻界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值得我们借鉴。通过转变作风,在吃透上情与下情的基础上,确定宣传重点。 <br />
3.从转变工作重心做起。要合理安排好常规宣传与热点引导的关系。对税收方针、政策等常规宣传,受众都比较了解,目前只要继续强化即可。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会不断出现,我们应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引导,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今年年初,中央就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推出“辩证看 务实办”进行回应和引导,对理论宣传创新具有极好的导向、示范作用。税收宣传要适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热点引导上来。比如,“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宣传者可以围绕“税收<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span>发展<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span>民生”的主题,抓住“营改增”这一热点进行积极的宣传引导,尽可能做出一篇声情并茂、广受关注的好文章来。</p>
当前涉税舆情的特点、成因和对策
| 作者:秦基选 郭长忠 郭海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税收问题关注度的日益提高,税收热门话题此起彼伏,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涉税舆情,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当前涉税舆情的主要特点
舆情主体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转移。以前,处于一系列涉税大案风险中心的大多是纳税人,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等案件一直是将税收推入公众视线的主要推手。随着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逐渐提升和信息治税水平的不断提高,涉税舆情的主体逐渐由纳税人转换为税务机关,由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转移。
舆情焦点由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转移。随着纳税人及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诉求,纳税服务正在成为税务机关最核心的业务之一,税企关系从监管与被监管向服务与被服务演变,舆论关注的焦点也逐渐向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延伸。
舆情层面由征管个案向税收制度转移。目前,网络舆论大体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无限放大税收的功能,期望税收能调控一切,如寄希望于房产税、燃油税的开征能调节房价和平抑油价,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能迅速缩小贫富差距;另一种则是把一切不良现象的产生归咎于税收,如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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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税收问题关注度的日益提高,税收热门话题此起彼伏,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涉税舆情,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br />
<strong>当前涉税舆情的主要特点</strong> <br />
舆情主体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转移。以前,处于一系列涉税大案风险中心的大多是纳税人,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等案件一直是将税收推入公众视线的主要推手。随着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逐渐提升和信息治税水平的不断提高,涉税舆情的主体逐渐由纳税人转换为税务机关,由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转移。 <br />
舆情焦点由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转移。随着纳税人及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诉求,纳税服务正在成为税务机关最核心的业务之一,税企关系从监管与被监管向服务与被服务演变,舆论关注的焦点也逐渐向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延伸。 <br />
舆情层面由征管个案向税收制度转移。目前,网络舆论大体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无限放大税收的功能,期望税收能调控一切,如寄希望于房产税、燃油税的开征能调节房价和平抑油价,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能迅速缩小贫富差距;另一种则是把一切不良现象的产生归咎于税收,如关于“税负痛苦指数”的辩论。公众对于税收制度的认识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开始关心税收立法的知情权,燃油税、房产税的开征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等都曾引起很高的关注度。 <br />
舆情内容由税款缴纳向税款流向转移。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关心税款使用的监督权,除了希望税务部门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适当降低商品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外,纳税人和公众希望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税收成本等。 <br />
<strong>涉税舆情频发的主要原因 <br />
</strong> 信息不对称加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风险。纳税人数量与日俱增、涉税信息来源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剧了征纳之间原有的信息不对称态势。税务机关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纳税人信息采集和应用机制,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尚待甄别,外部信息的采集、共享有待完善,偷、逃、骗税等纳税不遵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引发公众关注。 <br />
税务机关危机意识滞后,应对手段缺失。涉税舆论危机的突发性和无法预测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应对的快速性。如果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重视搜集可能引发危机的事件或信息,预先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危机快速应对机制,或者在危机爆发之初忽视、低估危机的负面效应,就会延误危机处理时机。在网络时代,一旦错失化解涉税舆情特别是负面涉税舆情的最佳时间窗口,小事件就会快速扩散。 <br />
税收文化缺失,社会大众纳税意识相对淡薄。囿于传统文化的惯性,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公众的税收知识相对贫乏,税收遵从度偏低,部分公众对税收抱有一种天生的抵触情绪,这是诱发涉税舆情危机的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因素。 <br />
信息技术增大了危机的频度,放大了危机的强度。新兴媒体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等渠道,利用其技术优势,迅速酝酿和激发公众的情绪,将逐渐增强的公民民主观念和自我主体意识相叠加,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放大舆情事件的强度。 <br />
<strong>应对涉税舆论危机的建议 <br />
</strong> 完善危机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要构建涵盖涉税舆情安全监测机制、应急反馈机制、危机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危机管理体系,既要进行分类分级检测、预警、处置、善后预案,又要善于借助当地党政部门在控制公共危机方面的优势,构建双重应急架构。同时,税务机关要强化全员危机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干部职工应对、处理涉税舆情的能力和素养。 <br />
建立网络宣传队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在危机管理架构下,整合人力资源,落实岗位责任,抽调部分政治素质良好、税收业务知识丰富、了解网络传播特点和规律、善于运用网络语言、有较强文字功底的税务干部,组建起覆盖全系统的网络宣传员队伍。 <br />
提升舆情监测和分析水平。首先,网络宣传员要定期对重要媒体进行监测,积极搜集互联网上涉税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准确地把握涉税舆情。针对网络信息海量且形式多样的特点,可以引入舆情分析系统等软件,提升舆情监测水平。其次,在信息监测和采集的基础上,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涉税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根据新闻出处权威度、评论数量、发言时间密集程度等参数,对有关言论的观点、倾向性进行分析与统计,及时发现并预警涉税危机。最后,根据舆情分析处理情况,形成涉税舆情监测统计报告,为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支持。 <br />
提高舆情应对技巧。在应对涉税舆情危机时,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抱有对话态度。要认识到,对问题的清除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税务机关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对话而不是对峙的姿态去面对公众。二是快速反应。要把握“黄金24小时”原则,即在热点形成的24小时内第一时间通报事实,表明态度,安抚公众情绪。三是审慎发布信息。发布信息要口径统一,以理、以情服人。四是畅通沟通渠道。除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外,更要注重借助主流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力量,借助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在交流方式上更贴近公众。五是积极进行信息反馈。在涉税舆情处理期间要把握“查清多少,公布多少”的原则,不断播报,频发信息,切忌不予理睬或没有下文。 <br />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税务机关在危机发生前后,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涉税舆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如实请示、报告,寻求支持和理解。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高度重视涉税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动,综合利用教育、法律、技术等手段,截断失真信息传播路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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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诫 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
| 作者:黄宾锋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风险已成为征纳双方矛盾的主要节点。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专业性的工作,应该把风险告诫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风险告诫不是税务违法事项告知,而是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处理日常涉税事项时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提高纳税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法律责任意识,为化解征纳矛盾、提高征管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细分纳税风险情形,编制纳税风险目录,统一风险种类口径
税收风险,理论上分为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风险。纳税风险就是潜在的税务违法行为。税务违法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账外销售、多列成本费用支出等等。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时,存在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告知税务违法行为的现象,引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般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上作如下表述:“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票号为XX,并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造成少缴XX元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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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风险已成为征纳双方矛盾的主要节点。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专业性的工作,应该把风险告诫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风险告诫不是税务违法事项告知,而是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处理日常涉税事项时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提高纳税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法律责任意识,为化解征纳矛盾、提高征管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br />
<strong>细分纳税风险情形,编制纳税风险目录,统一风险种类口径</strong> <br />
税收风险,理论上分为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风险。纳税风险就是潜在的税务违法行为。税务违法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账外销售、多列成本费用支出等等。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时,存在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告知税务违法行为的现象,引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般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上作如下表述:“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票号为XX,并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造成少缴XX元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增值税XX元,并处XX元罚款”。纳税人接到这类文书时往往是一头雾水,他们知道自己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不知道违反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具体哪一项规定。笔者认为,在推行风险告诫的宣传模式时,应该根据行业税种来细化纳税风险情形、编制风险目录、统一风险种类口径。 <br />
<strong>以发票为依托,建立流动、广泛、长效的税收宣传平台</strong> <br />
在我国,发票的功能主要有抵扣税款、财务报销、依法维权凭据等。发票和货币一样贯穿于整个经济业务往来中,无形中为税收宣传提供了一个流动的、广泛的、长效的平台。税务机关作为我国唯一的发票监制单位,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发票印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发票种类把相应的纳税风险告诫内容注明在背面。比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背面注明与增值税业务有关的涉税风险告诫内容。这种模式可以延伸到建筑业统一发票、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或小额定额发票等。这种宣传形式突破了媒体、网络、专题活动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不仅让税收宣传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得到广泛的传播,而且节约了成本,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提高广大纳税人的风险意识。 <br />
<strong>把纳税风险告诫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 <br />
</strong> 税收宣传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税收核心业务的基础工作,笔者认为,把纳税风险告诫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br />
充分利用导税服务台。导税服务台是税务机关的“迎宾台”,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前沿平台,也是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提交处。导税服务台在接收纳税人提交的涉税材料时,应该认真核对其办理的具体涉税事项,并发放相应的风险告诫宣传资料。 <br />
纳税评估与税收宣传相结合。纳税评估是对纳税风险的识别分析、风险等级划分,税务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纳税辅导。要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做到税收宣传面对面,风险告诫一对一。<br />
税务稽查与税收宣传相结合。稽查部门要改变过去的单一执法机制,把税务稽查和税收宣传有效结合起来。在日常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可根据被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添加相应的纳税风险告诫内容宣传附件,把查处案件延伸到纳税服务中。 <br />
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部门网站。应该进一步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把纳税风险告诫相关内容植入12366热线系统,在税务部门网站开辟纳税风险告诫专栏,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纳税风险告诫内容,做到政策法规随身听,风险告诫随身带。 <br />
<strong>税务中介机构是税收宣传的辅助力量</strong> <br />
随着经济产物的多元化,社会主义体系的法制化,税务中介机构已开始彰显它的作用,社会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并逐步提高。他们从过去提供代办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等"跑腿"型服务逐渐转变到涉税事项鉴证、代理涉税陈述申辩、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等涉税服务。他们在现代税收和市场经济环境中不但起到协税、护税的作用,而且已成为广大纳税人规避纳税风险、依法维权的信赖力量。税收宣传的主导思想是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展现税务部门的形象。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宣传的法定职责单位和主导力量,应该改变过去“孤军奋战、单独行动”的“作战”模式,更多地利用税务中介机构的力量,动员他们发挥专业技能突出、市场活跃性强、时间空间充裕的特点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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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负面涉税舆情警示作用
| 作者:胡学龙
在各种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面对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日益关注以及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涉税舆情已经进入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正确管理和有效引导、应对涉税舆情,特别是负面涉税舆情,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税收宣传工作、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征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课题。
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热衷于听赞歌、受表扬,听不得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批评,受不了媒体的负面报道,将负面涉税舆情视同洪水猛兽。其实,在高度开放的信息社会中,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大环境下,凡是与刊发负面涉税舆情的媒体为“敌”,把负面涉税舆情视同“敌情”的思维方式与做法,是缺乏理性的,不现实、不可行、不足取,其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级税务机关能否正确看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形成的负面涉税舆情,体现着税务机关的胸襟与气度。我们要转变观念,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友情而非“敌情”,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平和的心态,善待负面舆情,善用媒体资源,善借批评力量,努力打造“法治、诚信、和谐、文明、阳光”的税务机关。
第一,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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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各种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面对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日益关注以及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涉税舆情已经进入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正确管理和有效引导、应对涉税舆情,特别是负面涉税舆情,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税收宣传工作、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征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课题。 <br />
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热衷于听赞歌、受表扬,听不得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批评,受不了媒体的负面报道,将负面涉税舆情视同洪水猛兽。其实,在高度开放的信息社会中,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大环境下,凡是与刊发负面涉税舆情的媒体为“敌”,把负面涉税舆情视同“敌情”的思维方式与做法,是缺乏理性的,不现实、不可行、不足取,其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br />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级税务机关能否正确看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形成的负面涉税舆情,体现着税务机关的胸襟与气度。我们要转变观念,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友情而非“敌情”,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平和的心态,善待负面舆情,善用媒体资源,善借批评力量,努力打造“法治、诚信、和谐、文明、阳光”的税务机关。 <br />
<strong>第一,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批评家”。</strong>税收工作任务艰巨、牵涉面广,工作中难免出现问题甚至失误。我们应该允许别人找问题、挑毛病、提出批评、要求改正,正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里指出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只有本着“若批评无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的理念去妥善引导和处置负面涉税舆情,才能真正了解民情、汇聚民智、通达民意,才能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征纳和谐,从而牢牢掌握应对和处置舆情的主动权,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亲和力,树立良好的形象。这应该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对待负面舆情的基本态度和原则。 <br />
<strong>第二,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风向标”。</strong>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一书里写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工作感受最及时、最直接、最深刻,或许他们的批评和意见带有某些偏见、某些情绪、某些误解,但是,对作为掌握公权力一方的税务机关来说,首要的不应是考虑如何“摆平”和化解负面舆情的影响,而应从改进工作、促进征纳和谐的目的出发,理性看待并正确利用负面舆情,把其当作媒体反映情况、帮助自己发现潜在问题与工作隐患的“风向标”。这些“风向标”体现了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与期待,是宝贵的资源。我们要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或解决的措施,使负面舆情为我所用、为我服务,这对推动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br />
<strong>第三,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报警器”。</strong>税务机关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等重大职能,全国税务干部总人数接近百万,干部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税务机关的所作所为、税务干部的一言一行,无不受到纳税人的监督与评判。这些监督与评判除了直接反馈给税务机关之外,更多的是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对税务系统而言,负面舆情的发生如同敲响了警钟、发出了警报。随着负面涉税舆情而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能够及时把税收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系统内部。我们应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以包容、宽容及与人为善之心看待负面涉税舆情,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把负面涉税舆情作为本地方、本单位工作的“报警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br />
<strong>第四,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苦口药”。</strong>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们都有听好话、讲好话的偏好,但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耳目所及都是好话连连、赞扬声声,却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对税务机关而言,正面舆情固然重要,但发生了负面舆情也不是没有好处。正如毛泽东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说:“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把负面涉税舆情当“苦口药”,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尊重公众和纳税人的话语权,允许公众和纳税人讲不同意见的话、讲批评的话、讲发脾气的话,欢迎媒体监督和报道真实情况。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和谐税收真正落到实处。 <br />
<strong>第五,要把负面涉税舆情当作“推动力”。</strong>税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决定了其所作所为不仅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物质基础的巩固和民生需求的财力保障。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税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同时,密切关注和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把握和处理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避免和防止就税收想税收、就税收谈税收、就税收抓税收、就税收管税收。税务部门不能“只听自己的声音”或者“只听到自己的声音”,而必须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呼声并做出积极回应。明末清初小说家冯梦龙在《警世通言》里所说:“道吾善者,不足为喜;道吾恶者,不足为怒。”媒体的正面引导无疑是必要的,而负面舆情对于税收工作具有建设性的力量,是一种推动力,可以倒逼和推动我们解决税收工作中的矛盾、问题与不足。各级税务机关应创造条件,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向媒体通报重大事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税务干部也要养成在媒体监督下工作的习惯。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和改进对涉税舆情特别是负面涉税舆情的监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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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宣传工作的思考
| 作者:崔崇伦
我国历来非常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仅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开展了21年,税收宣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认真审视和评价税收宣传工作,我们认为,税收宣传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税收宣传的目的还远远没有达到,特别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税收宣传任重道远。
税收宣传工作的现状
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如办公室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对外开展税收新闻宣传、联系媒体、管理与维护税务门户网站、监控分析税收舆情等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等等。
税务网站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平台。全国省级国、地税机关均已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基本都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网络税收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税务报刊是税收宣传的重要窗口。目前,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行的“一报三刊”外,各省级税务机关同时拥有内部期刊。这些内部期刊大多有较好的办刊基础和固定的办刊人员,在各省发挥着税收宣传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但由于内部期刊的性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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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国历来非常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仅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开展了21年,税收宣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认真审视和评价税收宣传工作,我们认为,税收宣传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税收宣传的目的还远远没有达到,特别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税收宣传任重道远。 <br />
<strong>税收宣传工作的现状<br />
</strong> 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如办公室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对外开展税收新闻宣传、联系媒体、管理与维护税务门户网站、监控分析税收舆情等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等等。<br />
税务网站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平台。全国省级国、地税机关均已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基本都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网络税收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br />
税务报刊是税收宣传的重要窗口。目前,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行的“一报三刊”外,各省级税务机关同时拥有内部期刊。这些内部期刊大多有较好的办刊基础和固定的办刊人员,在各省发挥着税收宣传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但由于内部期刊的性质,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大大削弱了社会影响力。<br />
<strong>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br />
</strong> 受传统的以税务机关为中心开展税收宣传的思维模式束缚,纳税人需求差异化、层次化趋势和迫切性、实用性要求明显与现有的税收宣传单向性、滞后性存在矛盾,税收宣传前瞻性与引导舆论的功能还没有充分体现,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能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需求。<br />
税收宣传机构尚不健全。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还没有统一的税收宣传机构,税收宣传工作力量分散,缺乏统一的宣传口径、宣传步调,降低了税收宣传的权威性、及时性、实效性。<br />
税收宣传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各地税务机关的大多数税收管理员承担着税收宣传工作职责,与从事新闻宣传的专业人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与媒体打交道时缺乏相应的能力,在防范、应对和引导涉税舆情时多有缺憾。<br />
税收宣传工作的地位有待提高。在现实的税收工作中,没有赋予税收宣传主体应有的地位和职能,制约了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税收宣传引导舆论作用的发挥。 <br />
税收宣传的效果有待提升。税收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民纳税意识,逐步实现国家向公民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公民向国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虽然我们在税收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税收宣传的效果尚不明显,这与我们开展税收宣传的方式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br />
<strong>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br />
</strong> 建立统一的税收宣传机构,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全国税务机关(总局、省局、市地局三级税务机关)建立税收宣传中心,专职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将包括税收新闻的发布、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税收宣传、涉税网络舆情管理与应对、税务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税务报刊的编辑与出版等税收宣传事宜全部纳入税收宣传中心,形成税收宣传的整体合力。 <br />
加强税收宣传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税收宣传专业化团队。一方面要从外部引进一批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专门人才,充实到税收宣传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注意从内部选拔培养一批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骨干。凡是税务系统建制单位均应配备1至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税收宣传工作,并对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建立税收宣传人才库。<br />
切实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职能作用。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政治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让税收宣传部门参与到税收工作的决策中来,要为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要切实提高税收宣传工作岗位的政治地位,凡调入税务部门的人员,都必须在税收宣传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凡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税收宣传工作的经历。 <br />
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涉税舆情日益复杂,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日渐提高,广大纳税人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税收宣传工作的外部环境、内在要求以及所承载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宣传工作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适应时代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环境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加强涉税舆情引导,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努力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税收宣传在传达税收政策、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舆论热点、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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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税舆情应对的实践与思考
| 作者:张成
涉税舆情,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表达对税收事件、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及人员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敏感度高、负面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税收执法涉及千家万户,容易成为网上舆论的焦点。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科学把握涉税舆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在防范和应对涉税舆情工作中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
强化“三种意识” 防舆情于未然
舆情就是警报,舆情就是险情。正确认识涉税舆情,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是做好舆情管理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大局意识。市局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税舆情管理日常事务,实行“每天一监测,每周一简报,每月一汇要,每季一分析,每年一考评”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局及直属单位也相应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一条线、全局一盘棋的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工作格局。
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将舆情管理纳入系统工作目标和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涉税舆情管理归口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测汇总和处置协调工作,征管、监察、信息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按照谁主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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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涉税舆情,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表达对税收事件、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及人员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敏感度高、负面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税收执法涉及千家万户,容易成为网上舆论的焦点。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科学把握涉税舆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在防范和应对涉税舆情工作中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 <br />
<strong>强化“三种意识” 防舆情于未然</strong> <br />
舆情就是警报,舆情就是险情。正确认识涉税舆情,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是做好舆情管理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 <br />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大局意识。市局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税舆情管理日常事务,实行“每天一监测,每周一简报,每月一汇要,每季一分析,每年一考评”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局及直属单位也相应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一条线、全局一盘棋的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工作格局。 <br />
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将舆情管理纳入系统工作目标和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涉税舆情管理归口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测汇总和处置协调工作,征管、监察、信息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敢于亮丑,勇于纠错。 <br />
细查矛盾隐患,强化风险意识。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突出关键时点、重要事项、重点部位矛盾的排查,把排查工作置于防范的首要关口,先后围绕上调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容易发生涉税舆情的事项逐个进行排查,做到了心中有数、应对有策。定期开展涉税舆情和矛盾纠纷专题分析。召开分析会,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涉税舆情和矛盾纠纷动态、经典案例,分析涉税舆情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人员和包案领导,制定调处方案和措施。坚持把矛盾的排查和化解作为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公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维护,对公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解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对无法解决的事情耐心解释,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br />
<strong>坚持“三个突出” 化危机于既然 <br />
</strong> 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对税收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是大势所趋。上饶市国税局始终做到积极面对、妥善处置、讲求实效、化危为机、总结提升。 <br />
规范舆情监测,突出早发现。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网站、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实现舆情信息互通,抢占舆情处置主动权。建立舆情主动收集机制。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实施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科学设置搜索关键词,定时、定区域搜集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重点监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突发性、群体性涉税事件。建立舆情科学上报机制。采取“基层应对、市局调度”的办法,对基层发生的涉税舆情,在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及时向市局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做到早知晓、早应对、早处理。 <br />
规范处置程序,突出快反应。快速启动预案程序。根据涉税舆情等级,遵循“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坦诚以待、口径一致、留有余地”原则,快速启动、有序运行应急预案,同时,注重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广泛理解与支持,对舆情形成有效管控,为及时化解提供先决条件。快速开展调查处置。舆情等级确定后,以最快速度制定具体的处置工作方案,全面展开舆情调查,做到专人办理、快速反应、即时研判、准确定性。为保证处置的时效性,规定政策咨询类舆情在1日内完成处置,税务人员违纪违规类舆情在1日内完成处置并开展调查,偷逃骗税类舆情在2日内完成处置并转入检查程序。及时公告舆情调查结果。舆情调查结果出来后,本着不隐瞒、不夸大、不缩小事实的原则,向公众公开调查程序、结果,堵塞流言传播的渠道。 <br />
讲究方式方法,突出巧应对。讲究应对处置的方式方法是妥善处理涉税舆情的关键,只有科学应对,才能事半功倍、化危为机。面对负面舆情,在做好积极回应的同时,采取“冷处理”措施,降低舆情关注度和影响面。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症下药采取“热处理”措施,及时组织实地调查,解决问题,争取纳税人的理解。 <br />
<strong>健全“三项机制” 强落实于必然 <br />
</strong> 实践证明,规范应急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实行政务公开,是夯实舆情管理基础、消除舆情产生“土壤”、维护税收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br />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有备无患。科学制定《上饶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组织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包括涉税舆情在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规范,最大限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建立“新闻发言人、网络宣传员、税收评论员”三支队伍,明确新闻发言人必须由各级局领导担任,网络宣传员由税收宣传骨干组成,网络评论员则在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的人员中聘任。目前,全系统共有新闻发言人17人、网络宣传员34人、税收评论员10人。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涉税舆情的重大决策、工作和事项进行事前风险等级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效增强舆情工作的预见性。 <br />
健全正面引导机制,做到先入为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特别是发挥全系统内外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扩大话语权和辐射面,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亮点、队伍新貌、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支持税收工作。以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为窗口,积极打造“网上会客厅”,拓宽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针对涉税舆情、税收政策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及时启动新闻发布会制度,迅速公布权威信息,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br />
健全内外公开机制,做到阳光操作。对内最大限度保障干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不让干部成为舆情的负面“推手”。对外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舆情应对与国税网站、12366在线咨询平台、局长信箱等实现功能对接,开展局长接待日、公众开放日、第三方评价、诚信纳税人评选、纳税人大走访等活动,开通“上饶纳税人权益服务网”,建立维权服务QQ群,积极参与网上涉税交流互动,提高执法的公信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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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博”功能 开展税收宣传
| 作者:刘华柱 任志民 余涛
近年来,湖北省广水市国税局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开通“广水国税”腾讯官方微博,发挥网络“微力量”,在开展税收宣传、加强征纳沟通、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腾讯政务微博年终盘点,“广水国税”在全国税务类政务微博中排名第二,被授予“2011年十大税务影响力官方微博”。今年3月20日,《湖北日报》以《32万粉丝热捧广水国税微博》为题进行了报道。
顺应时代发展 实施“微博行动”
微博,作为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以其即时便捷、短小精悍、自主互动等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1年4月8日,我们开通了“广水国税”腾讯官方微博,接受纳税人咨询,介绍工作动态,广播税收新政策。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设立微博管理AB岗,保证每天有人上线维护;税政科、征管科、纳税服务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公告的内容及答复解释;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廉政举报、执法投诉的处理。有效的管理模式,保证了微博的良性运转和互动。
宣传国税工作 开展“微博直播”
“广水国税”微博开通之时,正值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我们抓住时机,在组织“税收工作公众视察日”、“快乐骑行”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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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近年来,湖北省广水市国税局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开通“广水国税”腾讯官方微博,发挥网络“微力量”,在开展税收宣传、加强征纳沟通、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腾讯政务微博年终盘点,“广水国税”在全国税务类政务微博中排名第二,被授予“2011年十大税务影响力官方微博”。今年3月20日,《湖北日报》以《32万粉丝热捧广水国税微博》为题进行了报道。 <br />
<strong>顺应时代发展 实施“微博行动” <br />
</strong> 微博,作为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以其即时便捷、短小精悍、自主互动等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1年4月8日,我们开通了“广水国税”腾讯官方微博,接受纳税人咨询,介绍工作动态,广播税收新政策。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设立微博管理AB岗,保证每天有人上线维护;税政科、征管科、纳税服务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公告的内容及答复解释;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廉政举报、执法投诉的处理。有效的管理模式,保证了微博的良性运转和互动。 <br />
<strong>宣传国税工作 开展“微博直播”</strong> <br />
“广水国税”微博开通之时,正值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我们抓住时机,在组织“税收工作公众视察日”、“快乐骑行”等宣传活动时,“微直播”也同步进行。 <br />
我们利用微博听众面宽的特点,举办了“看国税、织围脖、购物卡免费落”的晒税票、晒发票活动,网友应者如潮,纷纷晒出自己压箱底的“宝贝”--光绪34年的契税税票“布政使司官契纸”、民国五年的营业税税票“纳税凭单”、抗日时期红色政权的农业税税票“安应县政府34年度公粮券票”等,网友纷纷留言:“这样的票据很有收藏价值。”“这个活动形式很好。” <br />
去年4月底,我们组织“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走访活动,微博同步图文直播,其中一幅图片中,一位税务干部由于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而流鼻血,鼻孔里塞了一团棉花仍坚持工作,网友立即发出赞叹:“我们的干部真行!” <br />
“广水国税”微博以其全新内容、亲民风格在引起网民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腾讯微博管理员的注意,多次置顶推荐,使微博听众呈几何级数倍增。开通仅一个月,听众数就突破10万。 <br />
<strong>即时发布公告 善用“微博功能” <br />
</strong> 国家出台税收政策、法规后,我们充分利用微博的公告功能,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今年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我们迅速公布“自今年元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避免了车主的无谓往返奔波。 <br />
只要是方便纳税人的信息,我们就及时予以发布,如鉴定真假发票、查询发票系统的网址链接、纳税申报期的变动等等。去年6月,端午节3天小长假使纳税期向后顺延,微博立刻发出通知,方便纳税人安排申报时间。 <br />
去年10月,我局内设科室的办公楼层进行了调整,这时,一幅最新的“办公楼层示意图”就在微博上出现,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纳税人。“广水国税”开通至今,我们已发出各类通知、公告、政策80余条。 <br />
<strong>构建和谐税收 发挥“微博作用”<br />
</strong> 微博开通不久,一网友询问:“公司税务登记正办理中,现需要开具销售发票,能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我们迅速联系办税服务厅作出回复;网友“任永炎”询问:“养殖公司办理了免税手续,但是年度所得税还要我交钱,咋回事呢?”税政科立刻作出专业而准确的回复,网友非常满意。 <br />
我局经常组织干部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微博均及时图文广播,展示广水国税干部的拳拳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年末岁初,我局为马坪镇送去20万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当地驻军共同建成一口蓄水量5000方的标准塘。消息和图片发布后,网友称赞:“广水的好干部!”“这个活动搞得好,是应该大力扶持农业,这关系我们的菜篮子、米袋子。” <br />
<strong>引导社会舆论 产生“微博效应” <br />
</strong> 网络时代信息呈爆炸式扩散,然而,因管理缺失让不实传言和偏激情绪也有了滋生的机会, “广水国税”微博适时担起了引导税收舆论的重担。 <br />
去年8月,网络上有人冒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出错误解读,引起网络疯传。 <br />
我们立刻引用总局办公厅发布的辟谣声明:“'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随后被众多网友评论并转发,网友“Amway”评论道:“呵呵!这很正常……现在的人都有假的……还有什么不可以弄假。”众多网友的转发,对遏制谣言的传播起到一定作用。 <br />
对于一度猖獗的“购车退税”等涉税诈骗行为,我们除在公开场所张贴防骗提示外,还利用“广水国税”官方认证微博的公信度,担当起“辟谣者”的角色,避免了购车人上当受骗。 <br />
<strong>打造亲民形象 使用“微博语言” <br />
</strong> 为贴近网民,“广水国税”微博管理团队通过使用网络语言,如“筒子”、“童靴”、“亲”等,以拉近和网友的距离。 <br />
“四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各位童靴如果有好的宣传创意,请及时告诉我们。亲,一经采用,有奖金哦!”今年3月19日,这个俏皮的征集宣传创意的话题,发出后即被众多网民热转。 <br />
为拉升人气,微博管理员偶尔也卖卖萌,做做“标题党”,想方设法吸引网民眼球。去年6月3日,一条《端午节前,国税局少数人在发福利》的话题,引发大量网友围观。所谓的发福利不是发钱发物,而是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应该算“发知识”吧,得知真相后,网友顿时萌倒一片:“人家发粽子,国税干部发的是卷子啊!” <br />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在解释和沟通的同时,也会幽默地进行扩大宣传。网友“双色球”在某超市购物取得滚筒式发票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以为这不是发票,怀疑商家偷税,发帖进行投诉。我们迅速反应作出答复,同时,为避免其他消费者产生同样的误会,就借鉴网络流行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创作体例,将情况说明改写成《一张发票引发的投诉》,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转播。 <br />
新颖、活泼、双向互动式的微博管理方式,为“广水国税”带来了众多热情的粉丝。截至2012年7月,“广水国税”微博广播234条,听众32.5万,被转播和评论1200多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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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合理需求和期待
| 作者:鲁怡芳
今年,绍兴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税收宣传需求调查。调查以问卷为主,主要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税企例会和实地走访等途径开展。调查内容涉及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印象及税收宣传的形式、内容、意见建议等12个方面,调查对象涵盖全市大部分企业纳税人。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7996份,回收有效调查表27398份,回收率为97.86%。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对税收宣传工作有如下期待。
宣传要实用
对于宣传资料,多年来基层税务部门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将上级文件或《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权威报刊的报道直接转发,或者进行归类、整理,形成政策汇编、宣传手册,分发给纳税人或展示在网站上。虽然比较权威、专业,但缺乏生动性和及时性,不够贴近纳税人。二是由基层税务部门(主要是办公室)直接承担宣传报道工作,撰写的宣传稿件缺乏创新性和鲜活感,职能处室负责的政策业务宣传稿件缺乏通俗性、生动性。
问卷调查显示,有45.78%的纳税人认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需提高,28.82%的纳税人认为税法宣传的“及时性”需提高。建议在宣传材料中加大实际操作案例的比重,或者把政策条款、税款计算公式等用一问一答、简易口诀等通俗易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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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年,绍兴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税收宣传需求调查。调查以问卷为主,主要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税企例会和实地走访等途径开展。调查内容涉及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印象及税收宣传的形式、内容、意见建议等12个方面,调查对象涵盖全市大部分企业纳税人。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7996份,回收有效调查表27398份,回收率为97.86%。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对税收宣传工作有如下期待。 <br />
<strong>宣传要实用 </strong><br />
对于宣传资料,多年来基层税务部门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将上级文件或《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权威报刊的报道直接转发,或者进行归类、整理,形成政策汇编、宣传手册,分发给纳税人或展示在网站上。虽然比较权威、专业,但缺乏生动性和及时性,不够贴近纳税人。二是由基层税务部门(主要是办公室)直接承担宣传报道工作,撰写的宣传稿件缺乏创新性和鲜活感,职能处室负责的政策业务宣传稿件缺乏通俗性、生动性。 <br />
问卷调查显示,有45.78%的纳税人认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需提高,28.82%的纳税人认为税法宣传的“及时性”需提高。建议在宣传材料中加大实际操作案例的比重,或者把政策条款、税款计算公式等用一问一答、简易口诀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配合图片、动漫、视频、课件、故事片等宣传手段。此外,要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咨询平台。 <br />
<strong>宣传要全面 <br />
</strong> 目前,税收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纳税主题,如“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二是政策法规,税务机关召开政策辅导会、讲解会等满足纳税人对政策解答方面的需求。三是纳税人合法权益,近年来税务机关开始注重宣传纳税人在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应享受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如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廉租房、全民义务教育、市场物价的稳定等都离不开税收,如不大力宣传,百姓就无法感觉到。 <br />
问卷调查显示,48.23%的纳税人认为政府及税务部门应主动宣传税收的作用,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给日常生活带来的福利,增强纳税的自豪感。建议大力宣传税收在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控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告知纳税人税款的去向、用途,在这方面多制作些宣传片、动漫等,使百姓了解税收带来的福利,进一步增强对税收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从而树立起纳税人的责任感。 <br />
<strong>宣传要分类 <br />
</strong> 虽然近年来税收宣传方式有创新,但规模化宣传多、个性化宣传少的问题依然存在。同一形式的宣传,有些纳税人能接受,有些纳税人则接受不了。如向纳税人发送税收短信,企业认为很好,但个体工商户就不太接受。 <br />
问卷调查显示,有45.01%的纳税人认为要开展分类宣传。建议对不同的纳税群体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如对一般老百姓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党政领导和企业法人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对企业财务人员宣传税收专业知识。针对税收宣传中的变动内容、固定内容和特殊内容,建议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对固定内容可实行社会化宣传,不仅在办税服务厅,还要通过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对变化内容可实行经常化宣传,采取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告、区分对象举办培训、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宣传单册即时发放等形式进行长效动态宣传;对特殊内容,实行有针对的宣传。 <br />
<strong>宣传要生活化 <br />
</strong> 目前,我们的税收宣传比较贴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培训辅导、政策解读、送优惠政策上门等,这些宣传针对性强,但对于不从事生产经营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效果不大。每年税收宣传月在大街小巷张贴标语、宣传画、喊口号,较抽象生硬,税收宣传往往“四月里来,五月里走”。 <br />
本次调查中,部分纳税人建议税收宣传要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要通俗化,通过宣传潜移默化地增强全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建议税收宣传要有新视角、新创意,尽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多一些生活气息、少一些形式主义,多一些寓教于乐的内容、少一些枯燥乏味的口号。建议在传统节假日以及借助大型文体、商贸活动举办的时机,大力开展税收宣传策划,真正让税收宣传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机关、走进市场、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伦敦奥运会开幕式展示了为全体英国人提供免费医疗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HS),英国政府用这种方式间接地宣传了税收,我们也可以借鉴。 <br />
<strong>宣传要创新</strong> <br />
多年来,税务部门的宣传活动主要以传统方式为主,如悬挂主题宣传横幅、制作户外公益广告牌、张贴税收宣传画、发放税收宣传资料、举办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会、开展有奖征文、走访慰问纳税人等,虽然有一定成效,但辐射效应不强,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 <br />
问卷调查显示,针对税务网站、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现场宣传这三种宣传形式,有38.78%的纳税人认为需要改进网站设计,32.46%的纳税人认为需要改进媒体形式,11.68%的纳税人认为需要改进现场宣传方式。在网站宣传功能方面,高达45.16%的受访者认为“咨询互动”需改进。建议将税务网站作为今后开展税法宣传的主渠道,及时更新政策业务信息,同时在网站功能上,整合税企邮箱、税企QQ群、在线访谈、论坛、网上直播等在线互动平台,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同时,不应忽视传统媒体的作用,要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br />
<strong>宣传要全员化 <br />
</strong>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往往由办公室负责面向社会、媒体进行税收宣传和报道,由纳税服务和税政等部门负责税收业务的宣传,内部人员的参与度和配合度不够,存在少数人干、多数人看的现象,尤其是税收管理员在税收宣传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外部则缺乏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br />
问卷调查显示,有41.22%的纳税人认为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政策宣传上的积极作用,部分纳税人建议在税收宣传中要有政府部门的参与。税收管理员最了解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期望税收管理员能在税收宣传中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主动与企业沟通,加强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和咨询解答,增强亲和力,寓宣传于执法、服务、管理之中。一些纳税人认为,若税收宣传仅以税务部门为主,容易使公众造成“税收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的概念,难以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因此,税收宣传要注重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纳税人群、志愿者的宣传效应,增强凝聚力,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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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以香港之石 攻内地之玉
| 作者:曹钦白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15周年。作为中西方文化交汇之地,香港的管理理念和制度,为改革开放的中国提供了一个借鉴学习的窗口。借鉴学习是全方位的,其中就包括税收宣传。
在香港,没有财税方面的专门文宣单位,没有专属于政府财税系统的媒体,但这并不妨碍港府财政司对社会公众的宣传。笔者印象最深的,是诞生于2009年2月的动漫形象“日仔”,他的创作者是港府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日仔”是一个从2028年穿越时空回来的“香港人”,这个算命师般神奇的家伙一诞生便吸引了众多港人的眼球。通过“日仔”,港人对港府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包括2008年的经济形势、收入来源、支出状况、2009年预算分配草案及其财政预算理念等,全部了然于胸。选择“日仔”作为宣传载体,是希望通过漫画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市民关心预算,特别是年轻的一代能够踊跃发表意见。而实际的宣传效果远远超出了预期,据港府新闻处统计,在推出“日仔”动漫故事后,2009年财政预算案宣读当天,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就接到了6750份有关预算案的建议书,比上年多出6倍。
受此鼓舞,2010年和2011年的财政预算案咨询,都推出了“日仔”。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亲自在其博客中为“日仔”宣传:“在今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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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15周年。作为中西方文化交汇之地,香港的管理理念和制度,为改革开放的中国提供了一个借鉴学习的窗口。借鉴学习是全方位的,其中就包括税收宣传。 <br />
在香港,没有财税方面的专门文宣单位,没有专属于政府财税系统的媒体,但这并不妨碍港府财政司对社会公众的宣传。笔者印象最深的,是诞生于2009年2月的动漫形象“日仔”,他的创作者是港府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日仔”是一个从2028年穿越时空回来的“香港人”,这个算命师般神奇的家伙一诞生便吸引了众多港人的眼球。通过“日仔”,港人对港府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包括2008年的经济形势、收入来源、支出状况、2009年预算分配草案及其财政预算理念等,全部了然于胸。选择“日仔”作为宣传载体,是希望通过漫画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市民关心预算,特别是年轻的一代能够踊跃发表意见。而实际的宣传效果远远超出了预期,据港府新闻处统计,在推出“日仔”动漫故事后,2009年财政预算案宣读当天,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就接到了6750份有关预算案的建议书,比上年多出6倍。 <br />
受此鼓舞,2010年和2011年的财政预算案咨询,都推出了“日仔”。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亲自在其博客中为“日仔”宣传:“在今集故事中,日仔已经走出校门,投身社会……今集故事,日仔更有两条感情线,一条是亲情,另一条是爱情。日仔能否找到一生的至爱?抑或是一段无疾而终的感情?我在这里卖个关子,留待大家观赏这本漫画时,自己找答案。” <br />
这是与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税收宣传最相近的一种税收信息传播方式,港府财政司在宣传形式上的苦心孤诣令人深为感喟。更深层的是,从香港税收宣传的透明、亲和甚至谦卑中,透露出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理念。“日仔”形象之外,港府公布财政预算案向社会咨询更常用的方式是,高级官员走访商户、企业和社团,并利用热线电话、网站、民意调查等方式搜集市民意见,明确体现出民众和政府的主从关系。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的,不仅仅是香港的税收传播手法,更要学习他们的理念。 <br />
2007年,香港社会团体在香港将军澳新都商场一楼大厅举办“问财爷,怎预算”活动。活动请“财爷”唐英年给大家介绍政府上年的财政状况、本年预算的新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这样的活动不会缺少媒体记者,电视台更进行了直播。唐英年和主持人坐在一个桌子旁,旁边围坐着市民代表,一些购物的市民也站在圈外旁听或提问。市民的问题五花八门,态度各不相同。态度最和善的出于“财爷”前途考虑建议:将可能盈余的一半分给缴纳薪俸税的市民及企业员工作花红,做到“藏富于民”,也有利于“财爷”的政治前途发展。普通的是态度平和的利益诉求,如有老婆婆希望“财爷”在政府“荷包”宽松的情况下,多拨些资源给社会福利机构。当然也少不了态度不好的,如有人就在商场二楼凭栏高声质问唐英年:“赤字时,你说要共渡时艰;盈余时,你却说要储钱防饥,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减税或者说还富于民?”其实这还不算激烈。2010年,港府公布了2011年财政预算案后,引起了公众反对,反应最激烈的团体和民众采取游行、递交请愿书等方式,引来了媒体的大量报道。这些在我们看来很“伤面子”的细节和情节被报道出来,港府却并不觉得尴尬,因为在他们看来,民众有选择表达诉求方式的自由,媒体客观报道更是职责所系。不管怎样,这种宣传活动增加了财政的透明度,体现了政府的亲民,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可谓一举多得。 <br />
在香港,政府每年都会拨出经费资助本地文化艺术团体发展。2004年,获得资助的团体之一“进念·二十面体”上演了讽刺剧《东宫西宫-西九龙皇帝》,批评时任港府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不顾民意,执意上马“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规划”。演出很火爆,被批评的曾荫权也自费看了整出剧。事实上,在香港,这种对待媒体和文宣的态度并不鲜见。政府对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从来是踏实对待,有一个查一个,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给社会公众一个圆满的交代。 <br />
自香港回归以来,港府先后有两名财税高官因涉嫌以权谋私而黯然下台。第一个下台的财税高官是黄河生。1999年,黄河生在担任港府税务局局长期间,其夫人郑丽蓉参与税务咨询代理,但他没有按规定申报,违反了公务员事务条例规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大部分市民认为黄河生隐瞒利益冲突,已经不具备担任税务局长的诚信。对此,特区政府立即召开高层紧急会议,向司法部门征求法律意见,研究事件的处理程序,并由审计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黄河生没有徇私行为,政府也没有因为他的行为而受损。故特区政府决定对黄河生不作刑事检控,但由于他违反了公务员利益申报规定而被解雇。 <br />
第二个下台的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2003年,《苹果日报》头版报道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负税前购入一辆房车,但他却没有申报利益,有避税及以权谋私之嫌。梁锦松辩解说,自己只是“一时大意”、“没有避嫌”,他将税收调整前后差价的两倍38万元捐给了慈善机构,并向公众致以诚恳的歉意,但未得到公众谅解,最后只能以相对体面的辞职方式下台。而经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和律政司咨询法律人士的意见后,港府才决定放弃对梁锦松的检控。 <br />
在香港,媒体就像社会监督政府的“眼睛”,政府的一切作为都在其注视中,它们向民众报告政府的工作状况,同时将民意反馈给政府。媒体已经成为香港社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和政府、民众及立法机构一起,共同关注税收、参与税收,形成了良性循环。这其中,核心是纳税人的中心地位、主人地位。 <br />
借香港这面镜子,内地税收宣传工作最值得借鉴学习的是,税务机关在理念和行动上要把纳税人真正放在中心位置,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使税收宣传变成税收传播,变成社会认识税收、了解税收、理解税收的一个窗口,并以此推动工作、推动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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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税收宣传:三个渠道 相得益彰
| 作者:佘家金
“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句在西方国家流传甚广的谚语已深入每一位公民的脑海,并成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行动准则。当然,在西方国家能够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除了有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之外,常抓不懈的税收宣传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税收宣传方面,西方各国社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发挥出有效的宣传作用。他们的税收宣传方式和分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西方各国的税收宣传工作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渠道、职责清晰、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官方发布:主要渠道,具有权威性
西方各国规定,法律法规只有在官方刊物上刊登公布后,才能正式实施。官方的专门刊物主要刊登法律条文和变动情况,不作任何评论、解释和答疑,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税法是西方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很大比重,调整频繁。因此,涉及税法调整的法律法规公告占有很大比例。另外,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因此,税法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例如,比利时的法律是由议会批准、经国王签字后,再交付司法部,在该部的《法律公告》上公告10天后,正式生效实施。比利时是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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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句在西方国家流传甚广的谚语已深入每一位公民的脑海,并成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行动准则。当然,在西方国家能够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除了有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之外,常抓不懈的税收宣传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br />
在税收宣传方面,西方各国社会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发挥出有效的宣传作用。他们的税收宣传方式和分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br />
西方各国的税收宣传工作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渠道、职责清晰、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br />
<strong> 官方发布:主要渠道,具有权威性 <br />
</strong> 西方各国规定,法律法规只有在官方刊物上刊登公布后,才能正式实施。官方的专门刊物主要刊登法律条文和变动情况,不作任何评论、解释和答疑,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税法是西方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很大比重,调整频繁。因此,涉及税法调整的法律法规公告占有很大比例。另外,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因此,税法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br />
例如,比利时的法律是由议会批准、经国王签字后,再交付司法部,在该部的《法律公告》上公告10天后,正式生效实施。比利时是联邦制国家,《法律公告》除刊登联邦政府的法律外,还刊登各州政府的法律及其变更情况。《法律公告》每周5期,采用官方语言荷兰文和法文对照刊登。《法律公告》90%的订户是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订户每年可以收到4万页左右的刊物。 <br />
《法律公告》属于非赢利的政府刊物,费用主要由国家预算支出,加上订户所交的费用不高,因此刊物的用纸质量很低,是略微发黑的再生纸,设计简单,与市场上出售的装潢精美的图书杂志形成了天壤之别。但是,《法律公告》是政府公开刊物,是政府宣传法律的主要渠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br />
作为《法律公告》的附件,司法部还出版另一份刊物,专门介绍各类公司和非赢利性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采购物品的招标情况,及时刊登各公司的成立、结构、经营状况、变动、破产等情况。这个刊物是收费的,而且所获利润较高,但是都要上缴国家。企业之所以积极出资订阅这份刊物,是因为既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介绍本企业,同时也可以从中找到商机,而最根本的原因是读者看重这份刊物所具有的权威性。 <br />
<strong>税务局宣传:从属渠道,具有指导性 <br />
</strong> 西方国家的税务局不像政府那样有官方正式系统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只是在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才会出版税收法规。例如,比利时某年对所得税进行重大调整时,税务局出版了涉及所得税的法规,主要发给税务人员使用,同时在市场出售,但没有商业目的。 <br />
西方国家的税务局也编辑出版一些刊物,主要是对内印发给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其更好地工作。例如,比利时税务局编辑出版《所得税快报》和《增值税期刊》两个刊物,每月一期,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法规和法院判决公布的涉税案例,因为在西方国家,参考法院公布的案例是法院进行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税收征管工作时常涉及其他行政法规;税收法规的解读,主要刊登财政部长回答议员提出的有关税法方面的问题;与税收有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等。这两个刊物的最大特点是税务官员自己撰写文章,供日常工作参考使用,对税收的日常征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br />
<strong>私人出版社:辅助渠道,具有实用性 <br />
</strong> 在西方国家,私人出版公司出版的涉税刊物也是税收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他们从市场需求出发,站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角度,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需要,对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变动情况进行解释、辅导、答疑,发表专家人士的看法和意见,帮助纳税人理解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事商业性的涉税出版发行。 <br />
为读者提供有用的税法资料,了解掌握正确的、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实际上是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普及税法知识,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因此,社会的税收出版物不仅是对国家税法宣传的重要补充,也是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普法教育,其无需政府投资,完全由市场调控。因此,私人出版公司是西方国家税收宣传的重要力量之一,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br />
西方国家的私人出版公司是经营性的企业,由于涉税出版物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一些刊物的发行量能够达到上百万份,因此在进行税收宣传的同时,出版公司也能够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许多出版公司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根据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需要,将国家税法进行整理编辑,出版各种各样、分门别类的涉税书籍,以供读者选购。 <br />
荷兰著名的克里弗尔私人出版公司所属的希梦公司是出版税收法律书刊的专业化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我公司在宣传出版税收法规上有独特的专长。我认为这方面的市场像金字塔,只要争取到处于金字塔尖的会计师、律师等相关的基本订户,向他们及时提供质量高、价值大的信息,对他们的工作有利,就可以稳定住这些高端客户,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到他们的需求,使我们的出版物更具有针对性。他们愿意出高价订阅我公司的刊物和图书,我们也可以较好地掌控市场。” <br />
国内外的税收工作实践证明,税收宣传在税收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越来越显现出重要作用。通过坚持不懈的税收宣传,税收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br />
尽管国情、税情不同,西方国家在税收宣传方面依然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税务部门应更好地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地宣传税收,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形成税收宣传网络,使税收宣传更加深入广泛、入心入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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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心态和科学方法应对涉税舆情
| 作者:王小东
决定舆情走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信息的公开实效。今年发生的北京暴雨和云南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让习惯于挑刺的某些西方媒体哑然甚至赞叹。反之,一些社会事件由于信息发布不及时,引起大面积传言。正反两方面的实例给人以深刻的警醒和启示。
对待舆情应有积极心态。舆情活跃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意表达的开放性、互动性日益提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共同发挥作用,为社会公众表达和交流意见提供了多种途径,舆情事件具有高度的不可预知性。税收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关联,涉税舆情敏感度高、影响力大。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正视舆情事件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以积极心态对待涉税舆情,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
引导舆情重在主动公开。发生重大事件,之所以有很多人不明真相,是因为真相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客观上看,舆情事件之所以发生,“炒作”只是一种形式,社会公众期盼事实真相、呼唤公平公共才是真正的推动力。“谣言止于公开”,正面引导、主动公开的力度大了,谣言自然失去了市场,如同冰雪在烈日下融化。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减少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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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决定舆情走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信息的公开实效。今年发生的北京暴雨和云南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让习惯于挑刺的某些西方媒体哑然甚至赞叹。反之,一些社会事件由于信息发布不及时,引起大面积传言。正反两方面的实例给人以深刻的警醒和启示。<br />
<strong>对待舆情应有积极心态。</strong>舆情活跃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意表达的开放性、互动性日益提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共同发挥作用,为社会公众表达和交流意见提供了多种途径,舆情事件具有高度的不可预知性。税收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关联,涉税舆情敏感度高、影响力大。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正视舆情事件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以积极心态对待涉税舆情,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br />
<strong>引导舆情重在主动公开。</strong>发生重大事件,之所以有很多人不明真相,是因为真相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客观上看,舆情事件之所以发生,“炒作”只是一种形式,社会公众期盼事实真相、呼唤公平公共才是真正的推动力。“谣言止于公开”,正面引导、主动公开的力度大了,谣言自然失去了市场,如同冰雪在烈日下融化。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要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利用各类平台,向全社会普及税收知识,大力宣传税收工作对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br />
<strong> 处置舆情必须迅速反应。</strong>对各类媒体上出现的负面涉税舆情,要及时反应,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对事件清晰的涉税舆情,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以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把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化“危”为“机”,树立起税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护短、不手软的形象。对个别人发布虚假信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所产生的失实或误导性的舆情,则要依法予以回应,澄清事实真相,避免以讹传讹,努力掌握舆论导向,防止不实消息扩散、放大。<br />
<strong>管理舆情要求健全机制。</strong>要把涉税舆情引导和应对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确保有具体部门来管、有具体人员来做。要完善涉税舆情监测体系,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专兼结合的监测员队伍,利用专业监测软件并通过经常浏览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对涉税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搜集,确保早发现、早处置。要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和协作,支持媒体正当采访和报道活动,促进媒体从正确的方向引导涉税舆情,共同维护规范、健康的舆论环境。<br />
<strong>预防舆情需要居安思危。</strong>现代媒体的力量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逐步增强,不但为人们获取信息和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上医医未病之病”。做好涉税舆情管理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加强自身建设,对干部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患于未然。为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已经发生的确属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言行不当引发的涉税舆情,要深入进行剖析,教育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微杜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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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氛围 培育税收文化
| 作者:金妮
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和谐氛围,培育税收文化,唤醒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所在。
一、宣传对象
我国当前的税收宣传主要是面向全体公众,进行统一的、程式化的灌输、教育与引导,缺乏针对性。相比之下,美、日等国重视培养孩子的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如日本国税厅在一些税务署建立了永久性的税法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学习、接近、了解税收的机会;美国制订有“了解税”的教学计划,专门在初高中设立税务课程,解释征税的必要性。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税收文化的建设、纳税人习惯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从娃娃抓起”。
建议对中小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普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编辑出版了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其中《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采取对话、问答的形式,插图亲切生动,内容浅显易懂。建议将《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孩子学税、爱税、护税的意识,如购物消费后索要发票,拒绝购买走私、盗版物品,发现兜售假发票行为主动报警……充分发挥孩子的能动性和影响力,以家庭为单位,传播爱国、守法、纳税的意识。
建议对大学生进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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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和谐氛围,培育税收文化,唤醒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所在。 <br />
<strong> 一、宣传对象</strong> <br />
我国当前的税收宣传主要是面向全体公众,进行统一的、程式化的灌输、教育与引导,缺乏针对性。相比之下,美、日等国重视培养孩子的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如日本国税厅在一些税务署建立了永久性的税法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学习、接近、了解税收的机会;美国制订有“了解税”的教学计划,专门在初高中设立税务课程,解释征税的必要性。 <br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税收文化的建设、纳税人习惯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从娃娃抓起”。 <br />
建议对中小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普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编辑出版了全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其中《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采取对话、问答的形式,插图亲切生动,内容浅显易懂。建议将《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孩子学税、爱税、护税的意识,如购物消费后索要发票,拒绝购买走私、盗版物品,发现兜售假发票行为主动报警……充分发挥孩子的能动性和影响力,以家庭为单位,传播爱国、守法、纳税的意识。 <br />
建议对大学生进行税法宣传教育。大学生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影响其步入社会后的纳税遵从度。个人所得税关系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尤其受到中高收入人群的关注,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法列入大学选修课程,为学生关注税收、依法纳税提供智力支持。 <br />
<strong> 二、宣传内容 </strong><br />
政策上传下达的不通畅是诱发征纳矛盾的导火索,“不接地气”的高深理论的灌输则是形成征纳双方沟通鸿沟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税收宣传以税法、政策发布、公告为主要内容,比较死板、生硬。 <br />
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以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为根本出发点。以美国为例,税务局很少进行专门的税收宣传活动,但美国公民无时无刻不感受着身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尊严,社保的完善等等,“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的福利制度让公民切实体会到了身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br />
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却“不自知”,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税收宣传不到位的症结所在。税收宣传就在身边,大到“5.12”汶川地震政府果断有效的救援措施、义务教育的普及,小到公共交通票价的折扣、养老助残券的发放等等,每天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就是最好的税收宣传,是实实在在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 <br />
笔者建议,普法宣传应坚持以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着重对减免扣除项目、享受条件、操作方式等进行详细讲解,让纳税人感受到政府对于纳税人利益的重视和维护。确保纳税人在真正“读懂”税法的前提下,准确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在不同时期,可适时调整宣传侧重点。对于公众的疑问和媒体的错误报道应及时予以答复和纠正,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应迅速做出回应,澄清误解,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报道的影响,还公众以清晰、正确的税收本来面目。 <br />
<strong> 三、宣传方式 <br />
</strong> 相较于我国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日本的税收宣传风格新颖、形式灵活、细水长流。日本的“租税教育促进协议会”由就职于国税厅、文部省、公共团体、教育机构等专业人士组成,采取开办税法学习班、制作税法教材、开发税法游戏、征集文章等多种形式促进税法教育。日本国税厅网站还免费提供税法教学课件、税法FLASH(动漫)等资源,供公民使用。在许多公共场所,人们可以随处得到“日本纳税简介”的小册子,营造出税法宣传无处不在的社会环境。<br />
我国可以吸取他国先进经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方式,本着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专业型与普及型并重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讲座和培训。<br />
一要善用媒体力量,特别是大众媒介进行税收宣传。许多国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纳税人传播信息,进行宣传教育。如,智利的报纸专门出版税务增刊;墨西哥税务局将各种税收问题的录像带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美国联邦税务局每年都会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和有线电视网向全国播出“税务诊所”节目;不少国家的税务局都利用网络解答纳税人感兴趣的问题。<br />
笔者建议,税务报刊应在报道重大涉税事件的基础上,结合读者需求,适当增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业内各方人士参与互动,增进对税收法律知识的理解;广播、电视应在相关频道开辟税收专题栏目,专门播放涉及税收文化的作品(包括书画、动漫、曲艺等等);要利用网络新媒体搭建与纳税人沟通互动的平台,形成一种信息交流和对话机制,解决征纳双方关注焦点不对接的问题。<br />
二要推广机构培训。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起,日本逐步组建了诸如蓝色申报协会、公司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间接税协会等社会团体。日本国税厅充分利用这类机构的资源优势,联合开展培训班。建议我国各地税务院校与高校共同建立税收宣传讲堂,通过讲座、培训、论坛等模式,开展专业税收宣传辅导,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起一张协税护税大网。<br />
三要规范中介行业。日本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早在1942年就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税理士承担部分税收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的工作。作为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纽带,注册税务师行业除了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外,在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进行税务规划、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税务代理法》,严格税务代理准入“门槛”,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在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为专业化税收宣传咨询服务开辟新的道路。<br />
此外,可通过开展税务研讨会、免费发放“税务指南”、设立公众开放日等人性化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接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政策的机会,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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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媒体 服务纳税人
| 作者:孙洪
近年来,运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技术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已经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广州市地税局重视互联网的宣传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服务纳税人的新思路新举措,目前已经搭建起两大工作平台:一是广州地税门户网站,该网站集涉税办理、税务咨询、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功能于一体,从1999年开通至今总访问量已超过1.4亿人次,连续六年获评市政府“优秀政务网站”;二是广州地税政务微博,2011年12月19日与“中国广州发布”同步上线以来,共发布微博700余条,回复网友800余条,粉丝超过9000人,整体运营平稳有序。
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适应税收宣传新趋势
微博是新生事物。一些领导和部门担心开通微博后,会遭到恶意攻击,引发负面舆论。广州市地税局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微博调研,并且认识到,当前社会已经进入“税感时代”,税收问题的燃点低、触点广,近几年的“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等事件往往由于新兴媒体的推动迅速演变为全社会的热点。一味的担心和回避,只能使税务部门在微博舆论场上丧失发声权和主导权。微博本身并无立场,要影响舆论的方向,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参与其中、主动发声。
为此,广州市地税局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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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近年来,运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技术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已经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广州市地税局重视互联网的宣传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服务纳税人的新思路新举措,目前已经搭建起两大工作平台:一是广州地税门户网站,该网站集涉税办理、税务咨询、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功能于一体,从1999年开通至今总访问量已超过1.4亿人次,连续六年获评市政府“优秀政务网站”;二是广州地税政务微博,2011年12月19日与“中国广州发布”同步上线以来,共发布微博700余条,回复网友800余条,粉丝超过9000人,整体运营平稳有序。<br />
<strong>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适应税收宣传新趋势<br />
</strong> 微博是新生事物。一些领导和部门担心开通微博后,会遭到恶意攻击,引发负面舆论。广州市地税局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微博调研,并且认识到,当前社会已经进入“税感时代”,税收问题的燃点低、触点广,近几年的“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等事件往往由于新兴媒体的推动迅速演变为全社会的热点。一味的担心和回避,只能使税务部门在微博舆论场上丧失发声权和主导权。微博本身并无立场,要影响舆论的方向,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参与其中、主动发声。 <br />
为此,广州市地税局积极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专文向广东省地税局报告开通政务微博的事项,成为目前全省唯一开通官方微博的地税局;积极争取领导干部的认同,购买了《政府如何开微博》、《危时代、危处理》等书籍,发给全系统近500名领导干部学习,不少局领导还主动注册开通了个人微博;积极争取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注,邀请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专家窦含章老师专题讲授了“微博时代的舆论引导与舆情管理”课程,得到全系统3500多名干部职工广泛关注和认可,部分老同志在培训后也开通了个人微博,还经常给广州市地税局的政务微博出谋划策。<br />
<strong> 明晰定位,注重经营,打造纳税服务新平台<br />
</strong> 政务微博只有从本部门职能出发,精准定位,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州市地税局将政务微博定位为“随时可见的纳税服务”,希望通过微博突破时空的限制,以“心中时刻有纳税人”为理念,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方向,在思想上尊重纳税人、在感情上贴近纳税人、在工作上依靠纳税人,紧盯服务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征纳和谐度,真正把税法送上门、服务送到家、问题解决好。<br />
围绕定位,政务微博着力突出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具体包括“五微”:一是微资讯,将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纳税人,便于纳税人随时随地查看;二是微体验,通过对疑难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答复,引导纳税人体验税务局的优质服务;三是微访谈,通过直播与网友访谈,倾听纳税人的心声和诉求;四是微处理,通过微博妥善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发现一宗,及时化解一宗;五是微问政,收集纳税人一点一滴的意见,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br />
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州市地税局重视微博策划,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每问必答”的互动策略,对博友的问题始终坚持逐条回复,有的博友看到答复后评价“行动迅速,值得表扬”;二是坚持重要事项专题发布,如税收优惠80条政策,第一时间将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三是坚持使用卡通人物形象,一个是“吉祥GG”,一个是“如意MM”,增加政务微博亲和力,拉近征纳双方的距离。 <br />
<strong>把握规律,健全制度,构建舆情管理新机制 <br />
</strong> 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随时可能要面对负面新闻舆情。尤其是在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日渐提高、税制改革深入推进、税务干部队伍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税收领域的热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涉税舆情更受关注。以前,遇到负面舆论,往往是处理不好的就置若罔闻,解决不了的就视而不见;遇到重大舆情事件躲不开的,就临时想对策、仓促找应对。宣传部门人员往往是高度戒备却又无所适从,工作十分被动。 <br />
其实,舆情不是敌情,处理不好才可能成为险情,发生危情。政务微博开通后,随着对线上意见和投诉处理的常态化,促使广州市地税局深化了对舆情管理的认识,促进了工作机制的构建,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目前,广州市地税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思路,正式出台了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按照影响程度,将舆情分三级管理,其中一级舆情事件要求1小时内编写舆情监控专报进行上报,12小时内要对外发布回应稿。 <br />
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当前多数新闻舆情通常由新兴媒体“点火”,传统媒体“鼓风”,最终形成波及全社会的“燎原之势”。只要网上舆论没有落地到传统媒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切割”,就能较好地引导和平衡舆论。<br />
<strong> 整合资源,联动上下,形成高效运营新模式<br />
</strong> 微博的特性决定其传播的速度快、聚合广、效应大。税收政务微博每天都可能要应对众多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的涉税舆情,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税收工作中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等。这些对政务微博的时效和质量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br />
广州市地税局政务微博的运营没有仅依靠宣传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以“协同作战”方式组建了三级管理团队:一是微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是广州地税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开展政务微博与舆情管理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税收舆情,预判舆论热点、媒体焦点及其发展走向,分析研判对税收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政务微博日常运营团队,主要由税费业务专家、税收宣传骨干、咨询服务能手组成,负责日常微博内容的发布、一般性涉税问题的答复和涉税舆情的初步研判与上报;三是网络评论员队伍,从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选拔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表达能力好的骨干担任,主要负责涉及本部门个性化和疑难问题的答复、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回复,以及一般涉税舆情的化解等。一支强有力的微博运营团队和上下贯通的协同联动模式确保了广州市地税局政务微博的平稳运行。<br />
(作者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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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纳税人需求开展税收宣传的几点启示
| 作者:严汝青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通过强化工作创新,全面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税收宣传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税收宣传应立足于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税法只有根植于广大纳税人之中,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税收宣传只有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围绕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因势利导,才能收到好的效果。长期以来,各地税收宣传只重视“我们要说什么”,而不关心“纳税人想听什么”,宣传内容的片面性导致纳税人不感兴趣。有效的税收宣传应该是根据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纳税人有及时充分地获取税收信息的需求,有政策咨询、办税程序、答疑解惑的需求,有知晓纳税人权利义务的需求,等等。因此,税收宣传要改变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和需求差异,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如可按照纳税人类别进行深度辅导,将有遵从意愿但不熟悉税法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新办企业和新办税员做好纳税辅导等。
二、税收宣传应立足于维护纳税人合法...
<p>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通过强化工作创新,全面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税收宣传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br />
<strong style="color: #d56700; line-height: 60px; height: 30px">一、税收宣传应立足于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strong> <br />
税法只有根植于广大纳税人之中,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税收宣传只有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围绕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因势利导,才能收到好的效果。长期以来,各地税收宣传只重视“我们要说什么”,而不关心“纳税人想听什么”,宣传内容的片面性导致纳税人不感兴趣。有效的税收宣传应该是根据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纳税人有及时充分地获取税收信息的需求,有政策咨询、办税程序、答疑解惑的需求,有知晓纳税人权利义务的需求,等等。因此,税收宣传要改变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和需求差异,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如可按照纳税人类别进行深度辅导,将有遵从意愿但不熟悉税法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新办企业和新办税员做好纳税辅导等。 <br />
<strong><span style="color: #d56700; line-height: 60px; height: 30px">二、税收宣传应立足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span> <br />
</strong> 长期以来,我国在税收宣传中过度强调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忽略了其权利人的身份。在宣传的内容上说教多于说理,导致纳税人将纳税当成一种负担,制约了纳税遵从度的提升。税收宣传要立足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将纳税人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举措上,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从政府那里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自己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税法的透明度。税收立法时,重要的法律草案应公开征求全民意见。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受尊重权,始终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无论在税收咨询、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税收检查等活动中,努力做到税收法规公开、工作纪律公开、违章处罚公开、社会监督公开等,尽量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办税。 <br />
<strong>三、税收宣传应立足于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 <br />
</strong> 纳税人了解税法,懂得税法,能够确定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如何纳税、纳什么税,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税收宣传普及深度不够,或者宣传工作失当,纳税人接受税收宣传的主动性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对税收宣传产生抵触情绪。实践证明,税收宣传、咨询和辅导是营造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收遵从度的重要途径。我们应统筹规划,切实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把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有机融合,将税收宣传寓于日常的征管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要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将税收宣传工作作为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纳税人从知晓到认同再到遵从的跃升。 <br />
<strong>四、税收宣传应立足于长远目标规划 <br />
</strong> 税收宣传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税法知识的传播,还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渗入,更重要的是法律信仰的建立。因此,纳税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在我国,中小学税收教育一般只是停留在口号式宣传层面,并没有真正普及和持之以恒。因此,我们除每年制订税收宣传活动计划外,还要形成一个长期系统的宣传规划,与每年的计划相衔接,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逐步推进。税收宣传应从娃娃抓起,要加强与学校联系,定期到中小学宣传税法;与教育部门联系,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材,如《生活中的税法》等,将其纳入教学内容,成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还可以开发一些税务动漫游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通过电视播放一些税法教学课件、在线小游戏、税法FLASH(动漫)等;免费向中小学生赠送印有税务标志封面和税务漫画插页的知识手册等,使依法纳税意识逐步渗入中小学生的思想深处。 <br />
<strong>五、税收宣传应立足于构建社会大宣教格局</strong> <br />
税收宣传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参与。税收宣传应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区域之力,构建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税务机关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媒体支持配合的社会化宣传格局。要建立外宣协作制度,推进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将税收宣传纳入政府普法宣传的范畴,改变税务部门“单枪匹马”从事税收宣传的局面。要把税收宣传贯穿于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税收服务的全过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税收宣传活动的指导与组织,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国、地税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用有限的资源形成最大的宣传合力与效应。要切实提高与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争取获得新闻媒体的最大支持,打通税收宣传“绿色通道”,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要建立与纳税人的互动机制,为纳税人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等纳税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的平等交流,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使纳税人能够主动参与税收管理,给予税收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从建立规范的纳税人组织、搭建沟通交流桥梁入手,丰富税企互动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p>
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 提高税收宣传实效
| 作者:郭兆德
从1992年开始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21年来,税收宣传月活动给税收宣传工作赋予了鲜明的主题和深邃的内涵,为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税收宣传工作现状与纳税人实际期望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随着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持续开展,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纳税人在对税收的理解上仍存在不少盲区甚至误区,对税法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广泛性仍有很迫切的期待。主要表现在:
纳税人期望税收宣传内容更加权威。通过多年来税收宣传活动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政策法规宣讲、纳税意识灌输和税收发展与民生关系的阐述,而是期望得到更多的权威性、系统性的税法解读。通过山西省晋中市国税局开展的纳税人问卷调查统计,目前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最迫切的需求集中在政策法规解读方面:一是希望能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权威、系统的解读,并能按行业、涉税事项分类;二是希望对办税程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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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从1992年开始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21年来,税收宣传月活动给税收宣传工作赋予了鲜明的主题和深邃的内涵,为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br />
<strong>一、税收宣传工作现状与纳税人实际期望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br />
</strong> 随着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持续开展,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纳税人在对税收的理解上仍存在不少盲区甚至误区,对税法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广泛性仍有很迫切的期待。主要表现在: <br />
纳税人期望税收宣传内容更加权威。通过多年来税收宣传活动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政策法规宣讲、纳税意识灌输和税收发展与民生关系的阐述,而是期望得到更多的权威性、系统性的税法解读。通过山西省晋中市国税局开展的纳税人问卷调查统计,目前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最迫切的需求集中在政策法规解读方面:一是希望能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权威、系统的解读,并能按行业、涉税事项分类;二是希望对办税程序、执法程序、审批流程与权限有统一、权威的解读和公示;三是希望看到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法解读版本。 <br />
纳税人期望税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回顾21年税收宣传历程不难发现,基层税收宣传形式大多采取“六个一”模式:一个启动仪式、一套宣传材料、一个宣传主题、一个名人效应、一个税企座谈会、一个宣传工作总结。而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活动在经历了初期的热情参与、中期的走马观花后,到后期就往往漠不关心了。这种心态的变化,说明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纳税人对税收宣传形式有了更高的期望。他们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面对面的“专家诊断”形式和专业化的税收服务来做好税收宣传。 <br />
纳税人期望税收宣传更加及时。虽然近年来基层税务机关逐渐重视并不断加强日常税收宣传工作,但由于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在四月举行,这种时间上的固定化,客观上给纳税人造成了税收宣传是一个短期的、阶段性活动的认识。事实上,纳税人真正期待的是每天都能见到这种有益的活动,期望随时都能咨询到自己想了解的税收知识。 <br />
纳税人期望税收宣传空间更加广泛。从内部空间来看,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参与一般是少数人,缺乏全员性的参与,很难保证在咨询和答疑上做到全面、细致、深入。从外部空间来看,税收宣传的对象大多突出重点税源户、支柱行业等特定的纳税人群体,而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往往只是简单的资料发放和税收基础知识普及,与纳税人期望值之间形成较大的差距。 <br />
<strong>二、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切实增强税收宣传工作针对性 <br />
</strong> 面对纳税人的需求和期望,税务机关必须顺应时代和税收发展的趋势,在税收宣传的时间、内容、形式、空间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努力使税收宣传从传统的“告知型”向更加深入、细致、务实的“服务型”转变。实现这种转变,必须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br />
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税收宣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收法治意识,唤醒全社会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的意识。因而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正本清源。要围绕规范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全社会自觉协税护税意识来确定税收宣传的重点内容和有效方法,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既循序渐进,又逐步深入。 <br />
正确处理好短期与长效的关系。税收宣传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立税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认真制定税收宣传工作规划,着眼于立体的、多视角的全面推进,有效促进税收宣传活动的扎实开展。 <br />
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税收宣传力量的集中与分散,影响着宣传工作的整体效应。因此,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些大的形势、大的政策、大的问题、大的活动,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开展广泛、系统、深入的宣传,做到整体联动、全面覆盖、快速辐射,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br />
正确处理好部门与全局的关系。税收宣传并非只是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法规部门的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工作,每个税务干部都应该自觉肩负起税收宣传的重任,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管理与服务之中,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br />
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结合税收工作实际,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税收宣传重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深入基层、与纳税人开展面对面的座谈和问卷调查,紧紧把握住纳税人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科学确定税收宣传工作重点,积极改善服务措施,切实把税收宣传做到点子上。 <br />
正确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税收宣传工作不仅要充分发挥系统内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要注重发挥系统外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作用。税务部门应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宣传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宣传税务干部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 <br />
<strong> 三、对做好当前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br />
</strong> 一是避免无目的宣传,更加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要把税收宣传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到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上,放到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上,放到解决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实质性问题上。要切实加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大依法诚信纳税行为的褒奖力度,加大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 <br />
二是避免时段式宣传,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改变过去那种注重形式忽略效果,注重短期忽视长效的宣传形式,建立税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努力使税收宣传工作变短期为长期,变务虚为务实,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有效推进。 <br />
三是避免单一的税法知识宣传,更加注重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前,要紧密结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实际,做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宣传,税收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宣传,重点税源项目的宣传,税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服务转型跨越发展的宣传等,更加主动地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塑造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br />
四是避免少数部门“孤军奋战”,更加注重全员参与。要增强税务干部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使每一个税务干部都认识到自身肩负税收宣传的责任义务,通过每个人的优质服务,赢得全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认可。 <br />
五是避免“单打独斗”式的自我宣传,更加注重宣传渠道的拓宽。注重发挥纳税人群体的宣传效应,以文明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效应,以依法规范的管理和务实高效的业绩争取理解支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突出正面引导,塑造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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